本项目询价人为上饶市第二人民医院,因医院发展需要,为了保证我院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延长消防设施的使用寿命,确保院区平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对消防维保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本次公开征询情况将作为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参考依据,欢迎广大符合要求的企业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上饶市第二人民医院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维保内容
对上饶市第二人民医院(综合病区、传染病住院部、附属医院住院部)内所有建筑现有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1.维保项目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供水设施、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消防专用电话、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
2.维保项目包括:防火分隔设施,消防强电、弱电故障,喷淋、消火栓管网漏水抢修等。
3.对院区内的现有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修,并质保三年(另行报价)。
(二)维保要求
1.维保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对维修保养质量负责。
2.根据维修保养对象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维修保养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并且具有消防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高级技能以上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至少指定2名以上执业人员(须持有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执业人员资格证书)负责实施。执业人员维修保养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维修保养记录,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经采购人相关负责人确认。
3.严格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
4.进行消防检查,排查出消防主要存在问题,以书面报告形式交采购人。
5.每月对承担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测试并按消防部门要求填写相关记录交采购人,并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转。
6.维保单位每月出具一份完整的合格检测报告,该报告须能得到各级消防主管部门及采购人的认可。
7.维保单位对我校实行全年365天无休服务。当维保单位接到故障抢修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对该故障进行排除。一般故障应该立即排除,严重故障维保方应增加技术力量在24小时内修复,外送修理项目7日内完成修复,期间采取应急安全措施。
8.在维保期间因维保单位工作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维保单位承担一切损失。
9.对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如喷淋头、消火栓阀、烟感、温感等),保障消防设施能够在紧急状态下发挥作用;对故障零部件确需更换的,向采购人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
10.对采购人值班或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并提供一年至少四次的全院消防演练或培训。
11.维保单位在投标时须提供完整的消防设备、部件项目表(项目内容包括:各类探测器件、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各类模块、楼层显示器、回路板、管网阀门、浮球阀、止回阀、压力表、消防水带、水枪、喷淋头、消防应急灯、疏散指示灯等),价目以江西省电子平台上最低报价为准。单件价格超过100元(含)的零部件和设备(除消防水带、软管卷盘、灭火器以外)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100元以下单件由中标维保单位承担。
维保过程中发生的其它所有费用(除上述规定由采购人承担费用的外)一律由维保单位自行承担。
12.因重大节日、活动消防安全需要,配合采购人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和消防检查、消防培训,以及其它相关工作。做好消防设施资料建档工作,及时更新台账资料。做好除日巡查台账外的一切有关消防的台账。
13.投标方承担维修保养施工安全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若发生事故(包括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等)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14.维保单位负责医院所有建筑物内灭火器的过期或压力不足的及时更换。(费用包含在维保报价内。)
(三)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应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调试、维修,使整个消防系统具备报警、联动、自动灭火等应有的消防功能,各项运行状态正常,若维保方不能够按照故障突击抢修要求,不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抢修,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每次扣除全年维保费用的3%,发生3次抢修不及时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全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2.中标供应商不能够按照日常维保要求,不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保,采购人将扣除当月维保费用,若发生2次维保不及时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全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3.若因维保方失职、怠工等原因造成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经医院或公安消防机关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医院有权终止与维保方合作关系,视作维保方违约,并追究维保方相关责任。
4.若因维保方失职、怠工等原因使得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造成严重后果的,中标方因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三、询价须知、要求及相关说明
(一)报价供应商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有有效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或近三年具有至少3例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服务业绩。
(二)报价
1.报价是询价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2.报价供应商在对现场勘察的基础上,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每年总维保费用进行报价(含税),维保期三年(合同时间将根据维保情况,由采购人确定)。
(三)报价响应文件内容
1.响应文件封面
1)注明项目的名称。
2)报价单位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并在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
3)在封口处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
2.报价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不得有缺项和漏项,否则作废标处理。所有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消防维修保养资质证书等的复印件(原件带来备查)或3例消防维修保养服务合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原件。
2)个人证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带来备查)。
3)其他证书: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带来备查)。
4)维保经历及业绩:经营过学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带来备查),及具有较好声誉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6)联系方式:公司详细地址、公司电话、移动电话、邮箱地址等。
7)报价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补充或说明的其它内容。
以上资料要求提供原件以及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在报名时进行验证,无原件或原件审验不合格者复印件无效。
3.报价(小信封单独密封,放入正、副本密封袋中)
1)维保实施方案
2)完整的消防设备、部件项目目表。
4.报价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
1)报价单位应准备贰份完整的报价响应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密封递交,密封袋口加贴密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2)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3)报价响应文件原则上不允许有加行、涂改,允许个别补充、修改,但补充、修改处必须由报价供应商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4)报价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报价响应文件,其报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报价单位。
四、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10月19日
五、价格征询会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10月20日下午15:30。
(2)地点: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道富院路9号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询文件,征询人不予受理。
六、价格征询
(1) 价格征询会由上饶市第二人民医院人员主持,邀请评审专家参加评审。
(2)价格征询应做好记录。
七、评审原则与标准
(1)征询公告、参询材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视为评审依据。
(2)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各参询方报价综合考虑确认招标控制价。
八、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上饶市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邱先生 电话:13907936880
上饶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3年 10 月 12 日